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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族宗教委聚焦主责主业 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见效

党的二十大

◆  文  /  云南省民族宗教信息中心  曹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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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庭香  摄

党的二十大召开以来,省民族宗教委结合工作特点和重点工作,以实实在在的举措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见效。

一、“十个一”措施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省民族宗教委党组研究制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施方案》,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立足云南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将“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专项工作和业务工作相结合,采取“十个一”具体举措,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

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示范引领作用,各基层党组织采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的创新理论我来讲”等多种方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原汁原味研读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学习全覆盖、无死角、零遗漏。开展一次带头宣讲。委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到所在支部、分管处室和分管单位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2023年1月前,利用走访、慰问等时机,带头给离退休老干部和乡村振兴挂钩联系点以及驻村工作队员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举办一次专题辅导。邀请党的二十大代表、省委宣讲团成员或省直机关工委宣讲团成员专题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融会贯通。组织一次专题培训。2023年上半年,分期组织“万名党员进党校”暨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工青妇干部培训,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专题学习,把全委党员干部轮训一遍。编译一批少数民族文字的文件。发挥自身优势,把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章等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为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创造条件。组织一次“双语”宣讲。组建少数民族干部宣讲团,深入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聚居区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辅导,推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组织一次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指导有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在显著位置张贴、悬挂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标语、图片,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一次专题研学。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学习教育培训的必修课,邀请宣讲团成员和专家学者开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学交流活动。推出一系列宣传报道。在云南民族宗教网、《今日民族》杂志开设专栏,依托《中国民族》杂志、《中国民族报》、《中国宗教》杂志、《云南日报》等媒体,力争推出一批有深度、有力度,能全面反映云南省民族地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精品力作。开展一系列配合活动。2023年6月前,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知识竞赛,组织“礼赞新时代·奋进新征程”主题歌曲展播,在云南民族博物馆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系列展览,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穿到“石榴红夏(冬)令营”“团结进步同心”“民族团结手拉手”等活动。

二、建立民族工作委员制和民族宗教工作协调机制

2022年11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建立民族工作委员制,明确了云南省民族工作委员单位及委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和具体任务,并明确了委员及联络员制度、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报告制度。

云南省民族工作委员制明确了32个委员单位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形成各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常态机制,为做好新时代云南民族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实行民族工作委员制,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对推动云南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具有重要意义。

三、召开全省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现场推进会,推动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向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迈进

2022年11月12日召开的全省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现场推进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总结沧源现场启动会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推动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向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迈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自2021年11月18日省委、省政府在沧源县召开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现场启动会,推动小康村建设工作由典型示范转向面上推开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始终坚持同向发力、善作善成,374个沿边行政村(社区)“稳”的基础更加牢固,“进”的动能持续增强,组织领导明显加强,运行机制明显健全,资金投入明显加大,工作成效明显提升,边境群众收入明显增加,民族团结进步明显深化,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全省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展良好、成效很大、符合预期,为在新起点上更好地推进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是省委、省政府部署和要求的重要工作,是边境群众认可和欢迎的工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和新引擎。一年来,全省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持续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深入拓展了乡村振兴和兴边富民的深度和广度,稳步推进我省边境地区现代化进程。全力推进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向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迈进,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有力举措。推动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向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迈进,发展目标不变、建设任务不变,要进一步提升建设的内涵和质量,不断满足边境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2022年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重点工作中,电网供电可靠率已达100%;已累计建成自然村硬化路1090公里,完成新建和改扩建农村供水工程288处。通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374个沿边行政村(社区)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公共服务明显提升,产业发展持续向好,较好地实现了进度和质量的统一。各族群众对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发生的显著变化有了很强的感知度,据摸底调查,群众的满意度达到96%,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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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美云南——丽江玉龙雪山蓝月谷玉液湖秋色    杨峥  摄

四、成立实施“三项计划”协调小组,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为实施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三项计划,加强对“三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我省成立实施“三项计划”协调小组。

协调小组由省委统战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族宗教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乡村振兴局、省工商联、团省委等单位组成,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督促落实、总结推广“三项计划”实施,研究解决“三项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族宗教委,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协调小组成员联络协调会议,协调成员单位完成“三项计划”实施工作任务,指导督促工作落实。

协调小组建立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协调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与协调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系;协调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三项计划”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宣传典型做法和经验。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发挥好本单位在实施“三项计划”中的作用,加强协调联动,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成立实施“三项计划”协调小组,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举措。

五、印发《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建设1000个特色旅游提升示范村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意见》精神,省民族宗教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云南省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三年行动(2023-2025年)》。

《三年行动》提出,一是坚持“管脑子”与“管肚子”两手抓,“富口袋”与“富脑袋”并重,正确把握物质与精神的关系,促进各族群众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二是立足发展、保护利用。民族村寨既是保护对象更是发展资源,挖掘利用民族村寨特有的文化生态资源,促进群众增收,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走出一条有特色、可持续的发展路子。三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把握民族村寨的发展规律,结合地域特征、民族特点、历史背景和发展水平,探索不同类型、不同地域特征的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模式。四是科学规划、统筹兼顾。从自身优势出发,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乡村旅游、乡村振兴、兴边富民、传统村落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相结合,与地方的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统筹兼顾,量力而行。五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把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在民族村寨建设和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发挥好市场机制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民族村寨旅游发展建设。六是村民主体、自力更生。坚持民生为本,尊重村民意愿,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充分调动和发挥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村民的文化自觉性和自我发展能力。

《三年行动》的主要目标是在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设1000个民居特色鲜明、人居环境优美、产业支撑有力、文化氛围浓郁、民族关系和谐的传统村落型、城镇依托型、民族文化型、景区带动型、田园观光型、康体养生型、休闲度假型、非遗传承型、产业支撑型、沿边跨境型、红色旅游型等特色旅游提升示范村。打造以乡村文化站(点)、农耕文化展示馆、乡村文创基地、乡村文明实践站(中心)、精品农家乐、特色民宿、生态庭院等为支撑的乡村旅游新产品,构建“一村一品、一村一韵、一村一景”新格局,成为乡村振兴的亮点、产业发展的龙头、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的载体。

《三年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强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推动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融合;打造特色乡村旅游新业态新产品;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强文化遗产传承和利用;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三年行动》提出要在财税政策、金融信贷、建设用地、投资引导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保障目标任务完成。

六、成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为更好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提供新阵地

成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是着眼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历史方位、使命任务做出的务实之举,是推动民族工作社会化的长远之策,是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之举,有利于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有利于创新推进云南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利于促进云南民族工作社会化。促进会设秘书处和助力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委员会、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委员会、对外交流合作委员会、旅游委员会、文化艺术委员会等5个专业委员会。促进会现已发展会员185家,其中单位会员123家、占会员比例的66%,个人会员62人、占34%;州市所在比例达到1/3以上;涉及央企、国企、民营企业、学校、医院以及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等,覆盖面广、专业性强,地域分布广,涵盖多个领域。

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的成立,是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一件大喜事,也是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为更好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提供了一个新阵地,为更好地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开拓了一个新平台,为更好地做好新时代云南民族宗教工作开辟了一个新舞台。

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守正创新,稳中求进,着力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公益品牌上下功夫,着力在构建通畅高效社会动员机制助力民族地区共同富裕上下功夫,着力在打造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示范项目上下功夫,着力在促进云南与周边国家友好交往交流上下功夫,努力将促进会建设成为定位明确、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管理规范、有“拳头品牌”的一流省级社会组织。

(责任编辑  方绍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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