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文 / 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党组书记、主任 拉玛·兴高
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内涵丰富,是一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光辉的纲领性文献,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政治宣言,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爱国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团结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强调“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加强中华儿女大团结”等,为新时代统战工作擘画了光明未来,指明了前进方向。
云南是我国少数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是祖国统一多民族大家庭的缩影。长期以来,云南各民族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大力发扬民族团结誓词碑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创造了民族团结和谐的“云南现象”。新征程上,我们将深入学习、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加强中华儿女大团结”的重要指示精神,承担好推动民族工作创新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汇聚实现民族复兴磅礴力量的光荣使命,锚定2035年全面建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目标,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示范区建设的核心要义和根本任务,将示范区建设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儿女大团结的主要抓手和实践载体,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争创一流,推动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不断丰富加强中华儿女大团结的云南实践,作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云南示范。
共塑政治信念,在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上作出示范,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政治基础
加强思想引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教育群众、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内化为各族干部群众的情感意志和自觉行动。完善党对示范区建设的领导机制,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建设格局,编制实施好示范区建设“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优势。
加强爱党护党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自强、诚信、感恩”等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基层组织创新提质,提升党建引领边疆民族地区治理的水平。加强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地区干部、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培养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加强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政治能力、学习研究能力、改革创新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贯彻落实能力建设,不断提升部门能力建设水平。
共创美好生活,在推动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上作出示范,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物质基础
持续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支持民族自治地方、散居民族地区、高寒山区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加快发展。继续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加快边境地区口岸城市、中心集镇建设,编制实施好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规划,全面推开25个边境县(市)110个沿边乡镇的374个沿边行政村(含3824个自然村)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把沿边一线打造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廊带、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廊带、基层党组织建设示范廊带、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示范廊带,形成边民富、边疆美、边防固的良好局面。
以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寨)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为重点,加快完善民族地区交通、水利、能源、物流、信息等现代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统筹“一县一业”与“百业兴旺”,深入推进民族地区山区综合开发,加大对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扶持力度,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全面提升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发挥边疆民族地区区位和人文资源优势,深化对外开放,深度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共守民族团结,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上作出示范,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社会基础
编制实施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长期规划,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和社会教育全过程,深化各民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深入挖掘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研究,推出一批有分量的研究成果。积极鼓励相关机构创建全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建设一批省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
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工作,努力实现16个州市、29个民族自治县、25个边境县全部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示范单位,持续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创建命名,形成全域创建格局。
鼓励各族群众在民族地区和非民族地区、城镇和乡村双向流动,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全面交往、广泛交流、深度交融。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各民族语言相通、心灵相通。
共筑文化认同,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上作出示范,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文化基础
深入挖掘各民族优秀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创作生产传播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产品。实施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建设工程,深入挖掘和培育各民族共建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创作和传播具有鲜明中华文化特征的优秀文化作品,积极开展由各民族文化构成的中华优秀文化展览、展演活动。
实施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行科学系统的挖掘、整理、记录、出版和研究,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等活动,大力培养乡土民族文化能人和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实施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打造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展现中华文化魅力的精品力作,推动民族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鼓励各民族文化相互学习借鉴、融合发展,开展跨区域的民族文化演出、展览等活动,促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民族文化交融格局。
共护边疆安宁,在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上作出示范,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基础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健全民族工作法治体系,贯彻执行好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依法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编制实施云南省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中长期规划,实施和谐宗教创建计划,多措并举推进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进程,加大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力度。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网格化管理服务,推进突出治安问题常态化综合治理。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中心向基层下移,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边境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机制和强边固防工作机制,建设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加快“智慧边境”建设。
完善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同步监测监管影响团结稳定问题、涉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网络舆情联动处置等机制,加大风险研判和处置化解工作力度,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升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实现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转载自《云岭先锋》2021年第8期)
(责任编辑 赵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