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协作 互通互鉴——长江黄河上游和长江黄河澜沧江流经地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经验交流活动侧记

示范
文 / 云南省民族宗教委示范创建处 毕迎春

2023年9月,云南省民族宗教委牵头发起,与四川、贵州、重庆、西藏、青海5省(区、市)民族宗教委(民委)签订《共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长江上游示范带协议》,并作为东道主在西双版纳州举办“以茶为媒·交流互鉴”相关活动。共同商定,每年举办经验交流活动。

一、两次活动

2024年6月15日至17日,长江黄河上游地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经验交流活动暨第三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野下的藏羌彝走廊研究学术研讨会”在四川雅安举行。长江黄河上游的云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青海、甘肃、内蒙古8省(区、市)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和全国各地近百名专家学者参加。此次活动以“山水相连·协作共享”为主题,与会专家学者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与实践”“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与现实”等主题进行学术研讨。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晓燕在开幕式上作交流发言。

7月23日至26日,长江黄河澜沧江流经地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经验交流活动在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举行。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河南、山西、湖北、重庆、江西、湖南、安徽、青海14个省(区、市)民族工作部门相关领导,以及青海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的专家学者参加了活动。此次活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主题,云南、贵州、西藏、重庆、青海等省(区、市)围绕主题作交流发言。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丹业代表云南作交流发言。

二、他山之石

两次活动中,各地提供了许多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经验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四川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新发展格局中深化协作共享,为全面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作了一些有益尝试。例如首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以城市社区和农村村寨为基础单元,紧盯学校和企业两个重点,整合政策、项目、资金、人力等资源;推出城市和社区民族工作“两项标准”,建成2780个“一站式”服务窗口,200个少数民族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实现服务管理在社区落细落地落实;坚持把民族领域各项事务纳入法治轨道,完成《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立法,新出台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48件,其中“石榴籽调解法”在全国推广。

青海省不断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思想根基,连续42年在全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连续20年派万名干部下乡进村入寺宣讲,连续11年开展寺庙法治宣传月活动,创立马背宣讲队、双语专家团、宗教人士宣讲组等特色宣讲队伍,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五个认同”、树牢“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不断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新打造388个社区“石榴籽家园”,积极构筑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实施各民族跨区域“三交”十项行动,“舌尖上的拉面”“指尖上的青绣”成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金名片,特别是全省20多万各族群众在全国330多个大中城市经营拉面产业,打造了“三交”的典型品牌。

贵州省高效盘活文化资源,着力打造“多彩贵州”旅游强省,走出一条民族特色文化旅游新路径,民族文化内生动力持续转化为旅游产业发展新活力。贵州有312个“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这些村寨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情和多彩的民族文化,有较高的保护价值和开发价值,成为“多彩贵州”的重要名片。例如,丹寨县结合当地非遗资源丰富、“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较多的实际,把非遗融入吃、住、行、游、购、娱全要素,让游客沉浸式感受文化魅力。推动形成黔酒、黔茶、黔药、黔菜、黔绣、黔银等“黔系列”旅游产品,将“指尖技艺”转化为“指尖经济”,在实现旅游大提质的同时拓宽群众就业增收渠道。毕节开发彝族漆器技艺、苗族蜡染、苗族刺绣等非遗产品,年销售额突破亿元大关;凯里打造融合传统文化元素的服装品牌,把门店开到了一线城市。

西藏自治区强化“四个立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民族团结。一是围绕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加强地方立法。2020年以来,相继制定修订《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西藏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用法治力量助力推进祖国统一、民族团结。二是围绕完善经济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地方立法,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用法治方式推动形成各民族相互依存的经济体。三是围绕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加强地方立法,制定《关于在全区暂不实行差额选举实行等额选举的决定》,制定修订《西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关于严厉打击“赔命金”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定》等地方性法规,用法治力量维护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四是围绕创新发展文化、增强文化认同加强地方立法,制定修订《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重庆市聚焦创新突破,深化民族领域改革工作。一方面,迭代升级构建完善民族工作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推进培育“建立少数民族常住人口数字化服务管理机制”“健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评价体系”“建立民族地区主要经济指标与全国30个州对比分析研判机制”等7个改革项目。同时,持续深入推进“三项计划”,制定《推进“数字民宗”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全市民族数字化建设的任务图、时间表,围绕“渝见石榴红”,谋划打造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数字长廊”、民族民生服务“联动枢纽”、民族团结进步“云上空间”、民族地区现代化“重庆图景”等,以“数字民宗”建设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三、云南经验

云南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着力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扎实开展干部教育,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级党校、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育培训的必修课,2023年以来共培训党员干部1万余人次。积极推进学校教育,省级11部门制定出台《云南省加强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施方案》,创建304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试点学校。积极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教材进高校,全省87所高校已有73所开课。创新实施社会教育,深入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心向北京、拥护核心”主题实践活动。建设20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和一批主题教育馆、主题公园。

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着力增强中华文化认同,创新实施“枝繁干壮”工程,推进《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汇编·云南卷》《中华文化符号解读·云南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云南民族文化书系》等编纂工作,依托主流媒体制作和播放展示中华民族形象的标语、广告和宣传片。推进各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交融,扶持打造《小河淌水》《阿佤人民再唱新歌》等一批精品剧目,定期举办各类文体活动,搭建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的纽带。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完成15801所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全省3—6岁在园学前儿童普通话普及率达99%,建设1876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村,少数民族会说汉语的人口比例超过98%。

着力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巩固脱贫成果,深入实施“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建设工程、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和“万企兴万村”行动,全省民族自治地方GDP年均增长9%,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补齐发展短板,8个自治州全部通高速公路,78个民族自治地方县全部通高等级公路,民族地区通航运营机场达到11个。改善民生福祉,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每年均在1500万人以上,78个民族自治地方县全部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推动边境地区发展,整合资金138亿元,完成现代化边境幸福村6个方面19项建设任务,2023年374个沿边行政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0631元,比全省平均水平高4270元。

着力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深化互嵌融居,创新实施“石榴红”工程,深入推进“三项计划”,全省已有1.9万余名各族青少年开展双向交流活动。制定《体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意见》,启动体育促“三交”试点工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与15个省区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协调机制,打造31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成立互嵌式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跨区域联盟。搭建交流平台,广泛开展多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深化“百家宴”“结对子”等群众性交流活动。

着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全域创建。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全省累计创建137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10个示范教育基地,累计命名5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4285个、2批示范教育基地68个。推动创建工作提质扩面,开展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联创。组织25个边境县(市)和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签订《云南边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公约》。

着力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体制机制。完善体制机制,健全省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暨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建立民族工作委员制、民族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单设指标纳入省对州市的综合考评、对省级部门的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和省委巡视工作内容。加强制度设计,颁布《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实施细则,接续编制实施示范区建设五年规划,先后出台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一系列文件。夯实基层基础,做好抓党建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抓党建促农村宗教治理、抓党建促强边固防等工作,全省民族自治地方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率达99.44%。

四、活动启示

坚持从政治高度抓好创建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重要载体,是全面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方式。自2012年至今,国家级层面已连续11年命名11批2055个示范区、示范单位。云南省共有137个地区和单位被命名,数量位居全国第二。省级层面目前共命名5批4285个,其中,示范县市区126个、示范单位4091个、教育基地68个。坚持从政治高度定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领航,创建工作才能行稳致远。

坚持彰显和服务主线。创建工作中,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领,将其贯穿到制定工作计划、制定政策法规、部署开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对于那些有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策法规和经验做法,继续坚持完善;对于那些不恰当地强调特殊性和差异性,削弱和危害共同性,甚至是固化、强化落后的做法,则坚决调整。

持续打造创建品牌。要讲好长江上游地区乃至长江黄河澜沧江流经地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打造“讲好故事”品牌。要不断丰富载体、深化内涵、创新方式、扩大影响、提质增效,打造创建工作“升级版”品牌。要把共建示范带与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共建“一带一路”、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等深度融合,打造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品牌”。

持续抓好创新创建。创新是创建工作延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和源泉。从全省看,创建工作中,很多申报材料和点位打造的创新性东西不多、创新动力不足,导致创建格局、档次、品位提升乏力。这是创建工作往深处走、往高处走、往广处走、打造“升级版”的最大制约因素。创建工作中,要不拘传统束缚抓创新、聚焦工作主线抓创新、体现时代特点抓创新、突出群众特色抓创新、注重工作实效抓创新。

(责任编辑  刘瑜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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