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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苍洱处处石榴红 籽籽同心爱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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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 大理州民族宗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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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理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始终牢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的重要要求,站位全局谋发展、立足大理创经验、深化内涵树品牌、面向全国争示范,以建设环洱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圈为重点,打造具有大理辨识度、全国引领性的“苍洱处处石榴红”品牌,有形、有感、有效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着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有力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植根于全州各族人民心中,切实把大理建设成为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的幸福之地。2016年大理州被国家民委命名为首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2022年被确定为省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州”试点。

共构工作格局  汇聚民族工作凝聚力

全面加强领导。全面扛牢扛实党管民族工作的主体责任、政治责任,感恩奋进,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交办的事情办好,实行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双一把手”负责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摆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统筹谋划,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巡察、政绩考核,纳入全州综合考评和各级领导班子考核评价、领导干部述职等重要内容,纳入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专题视察调研内容,全面、系统强化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健全完善机制。建立州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五年一规划、一年一考核、一月一调度”机制,完善党委统战部领导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体制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示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机制、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等长效机制,将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2016年以来州级财政共安排创建工作经费10835万元。实行示范区建设责任制,全面实施《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三年行动计划》,对获国家命名的县市,州政府给予1000万元资金奖补,截至目前,全州12个县市均创建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其中有5个县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夯实基层组织。全面加强基层民族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基层民族工作力量,全州各乡镇均配齐配强民族宗教专干,确保基层民族工作有人懂、有人抓、有人管。不断加强全州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全州县处级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少数民族干部分别占55.92%、46.88%、51.8%,少数民族干部配备比例均超过了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成立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组织18个,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常态化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2023年3月召开大理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大理论坛”全国学术研讨会.jpg

2023年3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理论坛”全国学术研讨会在大理召开

共筑思想根基  画好民族团结同心圆

不断夯实思想根基。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宣传教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干部学院学习培训主体班课程,列为“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必学内容,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国家、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落户大理,建成州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馆。实施了4批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建设,设计发布了大理州“苍洱处处石榴红”形象标识(Logo),持续在国家、省州媒体开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专栏,“苍洱处处石榴红”专题成功链接国家民委网站。持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看大理”全媒体主题采访,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民族报、云南日报等国家和省州主流媒体刊发大理州创建工作经验做法累计7000余篇(条)。组建各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宣讲团20余个,深入县市机关、企业、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开展宣讲4500余场次,受众67万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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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迈入“高铁时代”

创新融合传统文化。国家方志馆南方丝绸之路分馆建成运行,成功举办非遗数字高峰论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理论坛”全国学术研讨会,挂牌成立大理乡愁研究院。持续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共过传统节日、共享中华文化”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推动各民族在文化上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实现各族文化的创新交融。大力实施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和民族文化“双百”工程,2016年以来,共实施民族文化项目140余个,打造了《洱海情深》《不一样的大理》等一批文艺精品,南涧跳菜、剑川木雕、鹤庆银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享誉国内外,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质增效。

共建美丽家园  打造各族群众富裕路

将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赋予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

产业转型步伐加快。以洱海保护治理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经济健康稳步发展。抓实洱海保护治理,实现从一湖之治向流域之治、生态之治转变,绿色转型发展迈出实质性步伐,绿色能源产业跃升为第一大支柱产业,高原特色农业产值突破679.4亿元。

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昆楚大、大丽、大临、大保动车通车营运,通车里程达553公里、新增301公里,迈入了“高铁时代”。

乡村振兴结硕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乡村振兴”等形式融合推进乡村振兴进程,实施棚户区改造12.98万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651.67万平方米,建成美丽乡村(村庄)337个,成功创建全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州,有序推进37个乡村振兴州级试点建设工作。2022年以来,抓好洱海海西国家级乡村振兴示范园创建,推进3个重点示范村、4个巩固提升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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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景区”工作

深入实施省“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建设工程和州“百村(社区)示范创建行动”、世居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工程,建成96个州级民族村寨及15个世居少数民族特色示范村。实现民族地区行政村公路硬化率100%,50户以上自然村公路通路率100%,行政村和人口聚集自然村文体活动场所全覆盖,民族地区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

共守民族团结  建好相互嵌入软环境

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架好共同成长新桥梁。出台《大理州关于促进各族青少年交流的实施方案》《大理州深化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指导纲要》等系列文件,全面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2019年起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族学生共居共学、共同成长进步。开展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暨民族同心营活动,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少先队员“书信手拉手”结对活动,组织州内200多名青少年到西安、昆明等地参加各民族青少年同心营交流活动,“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

实施“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开创民族共融新局面。制定出台《大理州关于贯彻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的实施意见》《大理州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县(市)测评指标》等系列文件,以大理市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市建设为抓手,成立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联盟;大理州与安徽省六安市签订了《关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合作协议书》,与攀枝花市等4州(市)签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联动协作协议书》,大理州鹤庆县、剑川县,丽江市古城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怒江州兰坪县4州(市)8县(市)区建立“滇西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圈”;大理州与昆明、保山、文山等州市的30多个社区建立“互嵌式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跨区域大联盟”,推动实现信息互通、平台共用、资源共享、共建共创,发挥城市社区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重要平台作用。建设城市民族工作“石榴红苍洱”服务管理智慧平台,以大数据可视化实现对城市民族工作服务管理的动态监测,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好融入城市生活。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活动月”“民族团结进步日”等系列活动,充分运用“三月街”民族节、火把节等各民族共同的传统节日和国庆、州庆等重大纪念日,广泛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节庆活动,促进各族群众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拓宽同源共流新形态。出台《大理州深入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作方案》《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大力推进“文旅+”和“+文旅”发展,推动乡村农文旅融合的“沉浸式体验”。打造“苍洱一体、民族共融”环洱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圈。在全州33个国家A级旅游景区内全面实施中华文化视觉形象工程建设,深入挖掘各景区、景点中蕴含的爱国主义和中华文明多元一体内容,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念融入导游讲解、旅游服务中。以创建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为抓手,整体推进非遗保护利用,建成非遗保护利用设施233处,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个,国家级大理传统工艺工作站1个,非遗馆6个,综合传习中心9个、传习所(点)184个,州级非遗工坊20个。组织州内8大景区成立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景区联盟,签订行动公约。组织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导游讲解大赛,举办全省首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培训班,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贯穿旅游全过程,让每辆旅游车和每个旅行社成为流动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员,让每个司机和导游都争当民族团结进步的形象代言人。

共创善治良序  织密和谐稳定安全网

全面贯彻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出台《大理州贯彻〈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平安大理建设,积极开展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把民族宗教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每季度开展民族宗教领域影响团结稳定因素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及时准确掌握民族领域舆情动态,联动处置负面舆情,排查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多年来全州未发生因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连续被授予“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州”称号,多次荣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高荣誉“长安杯”,全州各族群众的安全感更加坚实、幸福感更有保障。

(责任编辑  刘瑜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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